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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突然想寫這個東西只是因為我去年在某便利超商打工,偶爾突然會想到一些事情,不管是好事還是壞事,想著想著就想要寫一下啦:p

  之前跟朋友吃飯,他說他之前的工作讓他:「每天看到老闆都想掐死他」,我說:「我每天都會有想掐死的客人」。有的時候不只因為客人是所謂澳洲來的客人,還有很多種原因會讓你很不爽。我說:「做便利商店,不只賣身,還要賣笑。」所以我都自稱是在賣笑的:p

  很多人都以為便利商店很好賺。錯!好賺的是總公司。加盟主頂多是像上班族領份薪水而已,當然也有那種業績一天數十萬的店,但請想想台灣是否到處是這種店?有這種錯誤想法的不只是一般人,病入肓膏的那個人叫做─房東。沒錯,房東就是以為你便利商店很好賺,你店面隔壁那間的租金可能只要八千,可是你這間是轉角,又是開便利商店。抱歉,一個月五萬。你如果以為只有這樣,那就又錯了。視情況而定,房東如果病的嚴重的話,接下來他會想要漲房租,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那麼,一家便利商店的開銷有哪些呢?哇塞!這可就多了。首先房租是跑不掉的,當然如果這地是你自有的,那怎麼開都能賺。就算你一天只有三萬的業績也可以活的下去,但你不如當那個病入膏肓的人會賺得比較多。再來呢?員工的薪水,員工的薪水總公司是不會過問的。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一堆便利商店起薪根本就不符合勞基法的原因之一。普遍來說,一般便利商店基本起薪以66元居多,不過我聽過有更慘的,60元。我的天啊,一個小時60元連買個便當都快嫌不夠了,沒想到竟然還有人願意做。但是一家店面並非所有人員都是工讀生,即所謂的pt。一家店視情況應該會有1~2個正職人員,當然也有可能通通都是pt的,理由後面會說。而一家店需要的人手,最少最少也需要4~5個人才有辦法正常營業不間斷。但這是非常艱辛的情況,好一點的店人手會比較多一點,但人多有人多的壞處,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因此一家店的薪水開支可能從數萬到十萬不等,這就要牽扯到正職數目、薪水多寡、營運狀況、員工福利...等。除此之外還有一堆有的沒的,諸如水電費、修繕費、電話費、雜費(這個真的很雜,小到員工用的原子筆,大到情景佈置通通都算)。請大概估算一下一個月要花多少錢吧:p

  另外,經營便利商店是有風險的,別以為它不會倒,事實上雖然每家便利商店都在展店,但同時一堆經營不善的也就默默關店了。你有你家附近某家便利商店突然換了招牌,或是不見的印象吧?就算總公司有給你毛利保證,但不要忘了通常開店要先貸款,還要有數個月的準備金,還有上面說的一堆開銷。

  當金錢面都搞定的時候,真正的困難才剛剛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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